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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业务活动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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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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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业务活动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基金会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一条 常规培训 常规培训是本基金会每年定期组织的培训,旨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强化成员共识和价值观,常规培训可以分为学习型培训和实践型培训。 第二条 活动培训 活动培训是本基金会在日常活动中开展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参观调研、讲座交流、实践演练等。活动培训可单独开设,也可与常规培训结合。活动培训由基金会团队共同负责策划和组织。 第三条 自学培训 自学培训是本基金会鼓励成员自主学习的培训,它可以是书籍阅读、网络学习、实践探索等形式。自学培训由成员自主完成并填写学习记录,基金会提供积极学习的激励。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一条 培训年度 本基金会每年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培训计划范围。在此期间内,基金会将根据成员的培训需求和活动计划,计划和安排不同类型的培训。 第二条 培训计划 每年初,基金会团队依据工作计划、成员需求、专家资源等因素设计常规培训计划和活动培训,并报秘书处审核。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周期、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培训计划应与基金会的整体发展目标相衔接。 第三条 自学培训计划 自学培训计划由基金会团队共同负责设计,内容应涵盖基金会的各个项目和领域,要求成员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并完成学习记录。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一条 常规培训实施 常规培训由基金会团队负责实施,确保培训内容先进、合理、实用,培训形式丰富多样,并及时总结反馈。参加培训的成员需进行签到,且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或补课。 第二条 活动培训实施 活动培训由项目组负责实施,项目组应认真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并组织细节和实施方案,并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参加培训的成员应积极参与、认真记录、及时反馈,以促进培训效果。 第三条 自学培训实施 本基金会将提供自学培训平台和以积分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成员应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特长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要求记录和上报学习成果。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评价 第一条 培训考核 本基金会将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渠道进行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成员的一项重要指标。常规培训、活动培训和自学培训的考核方式可有所不同,但均应考虑成员的参与度、积极性、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 培训评价 本基金会将定期组织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培训的实用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等方面,同时鼓励成员提供宝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一条 培训档案 本基金会将建立全面、准确、详实的培训档案,对成员的培训记录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对成员学习成果进行统计和评估,指定负责人跟进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 培训证书 本基金会将根据成员在培训中的获得情况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并对其在成长和职业发展方面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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