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三)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基金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如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理事长;
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情况,紧急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各主管人员应与上级主管部门间要保持密切联系, 不定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4. 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
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
2.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及时弄清事件详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同时拿出处理意见上报理事长及主管部门,启动本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本预案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