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完善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存在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行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三条 选任新闻发言人。引导基金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应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开展对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基金会工作重点,制定好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同步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内容审查、答问口径把关、对外发布、舆情跟踪、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新闻发布内容应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把关。
第六条 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学会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通过数据、图解、案例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正面宣传;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加强舆情搜集、报告和研判,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